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

本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(100/8/23校務會議通過)

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辦理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要點
100823日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
 一、依 據: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(學校教育儲蓄戶網頁http://www.edusave.edu.tw/resource_text.aspx?name=essential)
二、目 的:為照顧經濟弱勢、家庭突遭變故等之學生,俾其順利就學。
三、實施期程:自公告日起實施。
四、照顧對象:
()低收入戶(持有低收入戶卡)

()中低收入戶(家戶收入低於30萬元,且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10萬元)
()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。
()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,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。
五、設立專戶
()專戶名稱: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。
()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,應予滾存下ㄧ年度繼續使用。
六、經費來源:
 ()校友、家長、善心人士、民間機構、企業等之捐款。
 ()臺北市政府捐贈款。
 ()教育部學產基金捐贈款。
七、管理辦法:
()為統籌管理使用,特設置「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」。
()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:
1 .各項救助金來源之籌劃事項。
2 .救助金納入學校專戶存放,管理小組負責運用事項。
3 .救助金申請之審查、統籌、分配事項。
4 .定期公佈徵信款項。
5 .關於捐助人之提請褒揚事項。
6 .其他有關救助金事項。
()管理小組設委員七至十三人由校長就教務、訓導、總務、輔導、補校、會計主任、訓育組長、出納組長、資料組長、教師會、家長會代表遴聘之,校長為主任委員。
()管理小組委員,視職務及人員異動,予以改聘。
()管理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()管理小組兼任委員為無給職。
()管理小組設執行秘書一人、會計一人、出納一人、幹事一至二人辦理會務,由校長指定相關人員兼任之。
八、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:
()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,使其順利就學。捐款為指定用途者,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;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,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。
()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,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,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,得依需要再予補助。
()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需符合補助標準,管理小組得視該年度經費,與學生申請情形召開審核會議討論決定之。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,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。
()補助標準
1.家庭突遭變故,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(含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),救助金最高為五仟元。 
2.非上述家庭的學生,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或參與學校活動之特殊個案學生,依個案實際需求,經由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議核發救助金額。
3.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,不再重複救助。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,得依需要再予以救助。
4.捐款已指定用途者,依其指定用途支用,補助符合需求的對象。
()申請程序:
1.申請方式:
(1)學校校長、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,得提出補助申請表,交至管理小組執行秘書處。
(2)家長發現某個個案學生需要協助,亦可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應,由個案教師提出補助申請書,交至管理小組執行秘書處。
(3)個案學生家長可向導師提出補助申請,填寫補助申請表交至管理小組執行秘書處。
2.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核前,須進行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。
3.學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召開審核會議審核。
4.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,撥款救助。
5.由管理小組執行秘書通知將審核結果告知導師,並通知家長,出納組將救助金劃入救助者指定之郵局帳戶。
6.相關救助款項經校長簽准後,出納組應將該補助款劃撥至補助者(救助當事人、學生家長或其學生法定監護人)指定郵局帳戶,該等審議記錄暨憑證資料另專案存檔備查。
九、捐款者之獎勵:
()捐資新臺幣參仟元以上者,由校方頒給感謝狀;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。
()捐資金額新臺幣壹萬元以上另依「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」、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榮譽狀請頒要點」申請獎狀、榮譽狀,公開表揚。
十、徵信:
()建立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專屬網頁,每學期於期末公告徵信資料。
()每學年度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,以昭公信,其公告內容應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訂亦同。

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案家庭訪視表
受補助者家庭資料及
訪視對象
 
  
 



父:
母:
連絡電話:






訪視地址

補助類別
□急難救助慰問金
□清寒學習補助金
□專案補助:□校外教學 □畢業旅行
□特殊狀況
申請原因


家庭經濟狀況

訪視補助評估


訪視人員簽章

訪視日期
     
承 辦 人

個案導師

訓導主任

教務主任

教師會代表

家長會代表

總務主任

出 納 組

會計主任

   


注意事項:
 1.避免在家長面前作紀錄,尤其忌諱一一當面記載。
 2.個案家庭生活或家長職業不隨意批評。
 3.涉及家庭內的秘密事項,應避免積極打聽。
 4.不要在家長面前批評或斥責學生,更不要批評其他學生或其他家長。
 5.除非特殊情形,訪問時間不要冗長。
 6.如果需要作更進一步的了解,應約好訪問時間請家長到校晤談。
 7.家庭訪視應能使家長信賴。

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日期:    年  月  日
班級
  
姓 名

身分證字號

住址

住宅電話

手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其他經費
補助狀況
親屬
稱謂
 
存歿
年齡
健康狀況
(正常/疾病/殘障)
職業或
在學狀況
附 繳 證 件
已接受:
在□內打v





  低收入戶
  中低收入戶
  殘障手冊
  重大傷病證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
□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救助
□學校午餐經費
□代收代辦經費
□扶清基金
□其他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父母
關係
£融洽 £分居
£離婚 £其他
居住狀況
經濟狀況
1.房舍:£自宅£租用
2.能幫助家計者:  人
3.每月家庭平均總收入:    元
4.其它:
申請事由
遭遇急難原因:請在£內打P

    本人發生意外事故(死亡、受傷)
    家庭遭遇特殊天然災害
    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、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,另一方無力撫育
    父母雙亡
    學生父母或本人患長期疾病,無力負擔醫藥費
    其他請敘明
申請補助金額:

申請人意見
申請人簽名         


承辦人
出納組長
總務主任
會計主任
 





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委員審查結果
□經審核,不符合申請條件,不同意補助經費。
□經審核,符合申請條件,同意補助經費:
w  核發新臺幣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元整。
w  其他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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